尊敬的客户:
接通知,请于12月24日前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号令),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正确标明单位备案编号,并在备案编号下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www.beian.miit.gov.cn,供公众核对。逾期不整改的,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,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将受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。
尤其是政府部门、银行、学校、社会团体等主体,必须整改到位。
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司qq:845554763
查询正确备案号网址:http://beian.miit.gov.cn/publish/query/indexFirst.action